直播星时代的竞争与机会
汪云 包冉| 中国数字电视| 2008-07-07

    【流媒体网】摘要:随着“中星9号”的顺利升空,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直播星”时代终于到了!为期30年的坎坷历程有了一个标志性的节点,一个立体化的数字电视时代有了新的起点。当有线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直播卫星构成一个完整的数字电视体系,有关竞争和机会的话题再度成为产业焦点——直播星如何运营?是否会对有线数字电视产生激烈的竞争?“129号令”如何解禁?发展节奏和产业机会究竟如何——这些话题再度成为舆论焦点,也确实存在着不少误解和误读……


  中星9号

  经过多年的期盼和等待,中国的直播星几经挫折,终于在2008年6月9日顺利升空。至此,数字电视三大运营主体:有线、地面、卫星全部到位,竞争的大幕正徐徐拉开,中国数字电视市场的发展开始进入全新的时代。

  新华社西昌6月9日电:“中星9号”广播电视直播卫星于当日20时15分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成功发射,卫星将于北京奥运会前投入使用。

  升空之后,卫星按计划将定点于东经92.2度赤道上空。“截至到今天(6月18日——编者注),中星9号所有的太阳能电池板已顺利打开,未来几天内将进行几次转移,最终将于7月7日完成最后轨道定点。7月8日各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评审验收后,中星9号将正式交付广电部门作为针对个人接收的广播电视直播卫星使用。”广电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王联告诉《中国数字电视》的记者。

  直播星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热点话题。典型者如“产业论”,即按全国20户以上的71.6万个自然村,每个村以20户、每台接收设备以300元计算——仅“村村通”带来的终端硬件销售额就近43亿元;还如“竞争论”,即直播星进入运营后将对有线数字电视造成巨大冲击,大量上星的免费节目、全国地域的卫星覆盖将大量“抢走”有线数字电视用户。

  实际上,对于直播星这种覆盖能力最强、成本最低的数字电视传输模式,既不可盲目乐观,又不可盲目紧张甚至悲观。作为由中央财政完全出资并管控的直播星,其发展节奏和方式有着明确的计划性——

  首先,一期运营的关键词非常明确,即农村、免费、公益。二期商业运营尚无任何明确计划,其是否启动、如何启动都要看一期为“村村通”服务的效果而定。

  作为公益性服务平台,直播星的卫星采购、发射及维护成本全部由国家财政支出;并且,一期48套标清数字节目、48套立体声数字广播和数据广播业务全部免收上星费,购置了终端接收设备的用户可完全免费接收。

  作为完全出资人,国家对直播星的一期建设要求很明确,即扩大我国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覆盖,针对全国已通电但广播电视不通达的20户以上自然村,解决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问题。

  中星9号的发射及测控由空间段运营公司——中国直播星公司负责。为此,直播星公司在北京东北旺地区建立了新的测控基地;地面段EPG及数据广播服务由地面运营平台——广电总局无线局负责维护及运营。

  “很多电视台、电台现在抢着要上星,”广电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王联笑着说,“其实很简单,现在不但免收上星费用,更使其覆盖范围和影响力、经济效益将产生质的提升。”

  根据目前规划,已批准上星的首批48套电视节目中,包括中央台新闻频道、1、2、7、10、11、12、少儿和音乐等频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视频道;还有7套少数民族语频道。上星广播频道的配置与电视频道类似,即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多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套+少数民族语多套。

  数据广播前期只提供一些基本信息服务,内容由广电总局无线局负责制作及播出。

  中星9号在一期运营内,只使用了22个转发器中的4个。作为一颗广播电视专用星,所余18个转发器迟早要全部投入使用,届时能提供150~200套标清和高清节目。这是未来商业运营的资源所在,但目前尚无明确的中央指令。

  “中央也在看,”王联说,“看直播星的一期运营效果是否达到了要求,只有把基于‘村村通’的公益性传输服务完成好了,才谈得上后续的商业运营。”

  其次,我国自主研发的信道传输标准ABS-S,将有助于国内直播星产业化提速。

  “与国际上最新的卫星信道传输标准DVB-S2相比,ABS-S与其性能相当,并且产业实现更简单、成本更低,”广电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王联告诉记者,“最重要的是,ABS-S彻底解决了直播星的安全接收问题。2007年底,中天联科已推出ABS-S接收解调芯片AVL1108 ,随着国芯、国科广电等企业的加入,ABS-S芯片的平均价格必然会下降。”

  曾经有一段时间,业内有过关于ABS-S芯片垄断的质疑,“这根本就不成立的,”王联说,“作为广电总局,我们欢迎各方企业都参与到直播星的产业化建设中来。”

  在信源编解码方面,在综合比较了AVS、DRA的技术成熟度后,一期的视频编码仍将采用MPEG-2,音频道编码则采用我国自主研发的DRA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标准。

  在接收终端方面,要求相关产品能够按照GY/T 233-2008《直播卫星综合解码接收机进网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对符合ABS-S调制技术规范的信号进行正确解调。同时须经测试,颁发入网证进行统一招标后方能进网使用。“目前已有约30家企业进入一期招标名单,”王联介绍说。

  从天到地

  直播星的管理、运营分为空间段和地面段。空间段相对简单,主要负责卫星发射及运行测控;地面段主要负责卫星接收终端、内容、服务及未来商业平台的运营。

  2007年12月成立的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是直播星空间段运营的惟一主体。按照国资委批准的重组方案,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整合了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鑫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方通信卫星有限公司旗下所有与卫星相关的资产、业务和团队,管理着中卫1号、鑫诺1号、鑫诺3号、中星6B等四颗广播电视传输星,以及最新发射成功的中星9号直播星。

  由于原先的直播星主星“鑫诺二号”升空后失效,中星9号从备份星升格为主星,未来还需要发射一颗中星9号的备份星。综合考虑发射场地、火箭等因素,直播星公司计划发射鑫诺4号为中星9的备份星,具体时间未定。

  与曾出现故障的鑫诺2号一样,鑫诺4号卫星也是基于中国自主研发的东方红四号卫星平台进行开发,载有18个36MHz带宽及4个54MHz带宽Ku频段转发器,2008年底具备发射条件。未来升空后将与中星9号一起在东经92.2度轨道位共轨工作。

  “实事求是地讲,东方红四号平台还不是很成熟,这一点从鑫诺2号升空后发生故障可见一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卫星界人士告诉记者,“所以鑫诺4号的研发工作慎之又慎,可能预期发射计划会往后推。”

  根据国家规划,空间段实施公司体制的市场化运营,地面段由广电系统负责。

  “对于广电行业来说,目前最大的压力是如何解决广播电视对农村及偏远地区的覆盖,”王联说,“去年转星时,广电总局曾派出多支队伍,到全国各地进行调查和督导,其结果对我们触动很大!”

  “很多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其经济收入随这中央支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近几年明显提高,但是精神文化生活实在是太匮乏了,”王联感慨道,“当地农民兄弟惟一的文化娱乐方式就是电视,但在有线、地面传输方式难以覆盖或信号较差的情况下,电视接收效果很差,电视机甚至成了摆设。还有边防哨所,更是基本没有任何文化娱乐活动。”

  其结果无非有二,一是群众不看电视,二是买‘黑盒子’和天线来看卫星电视,据《中国数字电视》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有2000多万卫星的“地下用户。“作为广电人,不能为群众普及广播电视公益性服务,这是我们的失责啊!”王 联感慨。

  从这个意义上讲,去年大转星对农村用户来说确实是一件实事、好事,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地区“看电视难”的问题。“但对广电来说,仅仅通过功率较小的传输星,仍没法达到十七大要求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王联说,“通俗地讲,就是城市用户能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农民兄弟一样也应该享受到。从技术角度讲,只有直播星能做到近乎完全的覆盖,因此直播星发射与运营首先是一项不折不扣的政治任务。”

  “首先,中星6B及鑫诺3号传输容量小,不能将所有国内卫视节目通过一颗卫星上传输,对用户来说,要看到所有节目就必须买两个锅;其次,传输星发射功率较小,要实现高清晰接收,锅的直径非常大,增加了用户成本和故障率。专门的直播星传输功率大、接收天线直径小,可以很好地解决个体接收问题;另外,直播星能够传输的节目非常多,并彻底解决了安全接收问题。”王联进一步解释道,“所谓安全性,主要指不允许个人用户收看境外频道,另外要防范针对我国广播电视卫星的非法攻击。”

  说到这里,就不可避免地引出了一个敏感的字眼——“129号令”。

[NextPage]    读懂129号令:限制境外频道

  “129号令”是直播星的“紧箍咒”,只要一念直播星就难以运营——但似乎是业界和大众对“129号令”的一种误读,因为其监管的核心重点主要不在“直播卫星”,而是“境外频道”。

  国务院在1993年10月5日颁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规定》,即129号令。其中第九条明文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需要可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批。

  为此,在直播星的问题上,很多人认为129号的修改甚至取消是直播星正常运营的前提,也是决定直播星“钱”景的必要条件。

  “我们需要结合历史背景,真正读懂129号令,”王联说,“当时我国没有自己的直播星,也没有上星节目,用户如果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后,接收到的都是境外节目。因此,当时采取了‘一刀切’的办法,要求所有个人不能收卫星境外节目。”

  从这个角度看,当我国自己的直播卫星发射升空、并有大量境内节目开始传送时,129号令的监管原则并不存在修改之必要。对于具体的限制个人接收条款,“用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融通并不难,”王联认为,“实际上,作为法律法规,其整体修改需要一整套严格的流程规范,耗时较长。目前,通过直播星解决农村广播电视覆盖是中央布置的重要工作,广电总局与发改委已联合下发通知,对直播星的应用领域、生产及销售模式、用户接收都做出详细规定,即面向农村、专营专控。”

  直播星的“专营、专控”

  直播星的地面段工作将采取“专营、专控”的方式进行,广电作为应用和实施部门,进行总体负责。

  l 运营原则:专营+专控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与发改委联合下发的通知,“村村通”(卫星)机顶盒将实行专营销售、专控生产。

  所谓专控生产,即卫星机顶盒生产厂商必须具备(原)信产部及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目前有近30家企业,在直播星启动初期,受诸多因素制约,招标面不会扩得很大,以确保芯片的供货能力、产品质量保证及工艺、匹配实际需求量等,”王联解释道。国家广电总局将对持证厂商生产的各型号机顶盒进行检测和认证,计财司据此进行统一招标。

  由于鑫诺2号升空后失效,过去几年积累的任务全部要在今年完成,至少要完成70多万套的招标任务,工作量非常大。

  所谓专营销售,即通过各地、各级广电的“村村通”办公室或相关部门,依托过去几年中建立起来的完善的“村村通”管理体系,对直播星接收设备进行专向销售,并提供维护和服务。

  l 运营主体:以“村村通”相关部门为主,因地制宜

  直播星在地面段如何运营?谁能成为运营主体,这显然为有线、地面等竞争对手所高度关注。

  贵州有线网络公司的黄宗文认为,专营模式无法控制卫星机顶盒流向城市,“不收费的卫星对我们的冲击非常大,不知道下一步总局会出台什么新政策?”

  根据广电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启动阶段,“村村通”办公室或相关机构担负运营职责,但会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由各地广电局灵活推进。

  事实上,各地广电业内已经出现了多元化的呼声。有线和地面运营商都对承担直播星运营工作表现出浓厚兴趣,还有一些地方提出,将“村村通”体系独立出来从事直播星运营。“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总局并没有硬性规定某种单一模式,各地广电可以因地制宜,重要的是按照中央精神,推动直播星在农村及偏远地区的有效覆盖,真正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落到实处,”王联表示。

  歌华有线副总经理罗小布在接受《中国数字电视》采访时表示,目前歌华正积极调研、筹备,希望能利用成熟的服务体系,帮助直播星进行完善覆盖,而歌华作为北京地区最大的广电运营商,其实力、资本和队伍,也确是承担直播星普及覆盖的最佳主体。

  “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发达地区,有线运营商的实力确实是很强的,”王联认为,“借助有线的力量推动直播星的村村通工程,在现阶段有积极的因素,但很多具体操作还要经过详细论证。”

  l 运营资金:财政拨款“村村通”,个人消费“户户通”

  在我国“十五”规划中,要求是解决50户以上自然村的“村村通”覆盖,“十一五规划”则要解决20户以上自然村收看电视的问题。根据广电总局的普查,目前全国共有20户以上自然村716000多个。作为公益平台,国家将调拨13亿专项资金支持直播星“村村通”。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村村通”是指国家财政为每个自然村提供一套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若要真正达到“户户通”,则需要用户自己购买相关接收设备。

  “每个自然村提供一套设备,主要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王联说,“毕竟国家财政有限,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为每一户农民都免费赠送,况且一个真正健康的市场,光靠送是不行的,只有有效启动内需,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事实上,在迄今为止的“村村通”推进中,很多地区也采取了因地制宜的方式引导用户购买,比如“财政补贴+村民集资团购”等方式。

  l 运营支持:搭建完善的服务体系

  根据以往经验,“村村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售后服务。随着直播星启动,真正意义上的“户户通”更离不开完善的服务体系支撑。

  “即使对于城市用户来说,第一次使用卫星接收都需要一个适应和学习过程,因为涉及到天线、机顶盒、高频头及电视机多个产品的连接、角度设置等。如果无法正常接收信号,农民很难判断是哪个设备出了问题,”同洲数字电视部总经理颜小北告诉记者。为此,颜建议,在招标过程中能否尽量选择具备全面供货能力的企业,以防售后服务环节的责任推诿。还有,应随机赠送给用户详细的安装调试及简单故障说明书,便于用户的自我检修。

  “服务是一个重要问题,所以相关服务费用将在前期招标中全部打入采购成本,”王联介绍说。

  据记者了解,广电总局计财司在招标采购过程中,采取高频头、机顶盒、天线的分包模式,“但如果一家厂商能生产所有设备,招标市会有所倾斜。同时,为了降低服务成本,会尽量在每个省(区、直辖市)的招标时采用当地厂家产品,便于厂家的备货和服务点设置。对于只能生产单个产品的企业,总局会进行相互组合,协调其共同为某地提供产品及服务。具体实施条款,则由地方”村村通”办公室负责制定、协调和监督。

  “根据‘村村通’的建设经验,在村里培训一些‘赤脚医生’很重要,常见的小故障可以自行修复,大的问题再打电话报修,”王联笑着说。

  新的竞争

  虽然直播星在“村村通”服务上由国家财政予以资金支持,但大量空闲的转发器迟早要进入商业运营。新的竞争,一触即发。

  “直播卫星投入巨大的,国家只能支持一部分费用,大部分投入都需要直播星公司自己解决,”中国直播星公司副总经理黄宝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直播星引以为傲的一大特点,就是可以传送数百套电视节目,如果剩下的18个转发器长期闲置,我们的资金压力可想而知!”

  除了直播卫星公司外,发改委也表态要推进卫星商业化运营及相关产业链发展。

  对此,王联表示广电总局的态度也很积极,“但对于中央来说,安全解决农村的广播电视覆盖是当前的头等大事,之后才谈得上商业运营。我们广电行业在现阶段的任务要点,就是要通过完善的技术准备和运营,向中央证明这套技术体系是有效且可行的。接下来,由中央确定接下来的实施步骤。”

  但对于有线和地面运营商来说,已经是时不我待。

  有线方面,一旦直播星开始商业化运营,有线首当其冲将受到巨大冲击。对此课题做过深入研究的罗小布,在2006年就曾指出,出于财政压力和垄断思维,卫星一定会进攻城市市场,并可能采取六步走策略——

  第一步,树立“建设新农村”或“和谐社会”等旗帜;

  第二步,对部分地区进行“扶贫”,在真正贫困地区收获好名声,在富裕地区实质占领付费电视市场。

  第三步,在县城建立收费旗舰店,同时建立服务中心;

  第四步,在乡镇建立收费站;

  第五步,对县级有线网络,特别是在3万户以下的有线网络进行收购或参股;

  第六步,对各地市、省会城市、直辖市有线网络展开竞争。

  处于未雨绸缪的考量,有实力的有线运营商现在应该积极参与直播星的运营和服务,一方面承担广电运营商的义务使然,另一方面则是杜绝竞争对手的萌芽。

  对此,王联认为,“长期以来以一地一网模式发展的有线电视一直没有竞争对手,未来直播星的进入,将激活并促进市场的整体发展。另一方面,有线网络正面临数字化的关键阶段,广电总局也一定会给有线再保留一段发展时间。但在真正意义上的商业运营阶段,还是要交给市场说了算。”

  在采访中,湖北宜昌广电网络中心的曹亮认为,每种产品一定会有高收益的忠诚用户及低收益的游离用户,运营商的重点应该是满足忠诚用户的需求。“正常情况下,分离出去的用户,只能说明你的产品特性与这些用户不符,如果强硬拉拢无疑会加大运营成本,这也是数字电视整转成本过高的原因,直播星的用户分流能让有线真正筛选出自己的忠诚用户,从而为他们提供更好、更具差异化的服务。”

  除有线之外,直播星也将影响到地面数字电视运营商的生存,因为二者都要对农村进行固定覆盖,市场交集明显。

  对此,王联认为,“直播星虽然节目多,但无法解决内容的本地化问题,因此总局一直在考虑引导地面与卫星联合发展战略,主要发挥直播星的覆盖优势和地面数字电视的本地化优势。比如将机顶盒做成‘地面+卫星’双模产品,或者通过电视一体机实现双模接收。”

  湖南广电移动网络公司副总经理朱伟表示,由于用户需求不同,未来地面及卫星都会有自己的发展空间。比如,目前全国2000多个县都有自己的电视台,在进行地面覆盖时,每个县都会要求加入自己的频道。另外,在今年南方雪灾、汶川地震的救灾重建过程中,地面数字电视作为重要的信息应急系统,已越来越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而卫星很难满足这些本地化的需求。

  谈到双模方式,朱伟表示,直播星使用的频率与地面波不同,直播星还有天线问题,如何将两种功能做在一个机顶盒里,需要进行技术性论证。另外,卫星、地面的联合发展,也对管理体系的创新提出要求。

[NextPage]    从直播星再论“自主创新”

  文/包冉

  围绕直播星,可供讨论命题很多。除了运营和产业链建设以外,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应被高度重视——如何推进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成果?

  比如,我国直播星目前采用的信源编码标准为Mpeg-2,此前一度呼声甚高的AVS不在其列。事实上,从有线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到移动多媒体广播,再到直播星,都是广电应用行业的大事件(Big Things),亦是新标准、新技术和新规范的最佳切入时机。当AVS一次次错失良机之后,其作为国标的应用意义和市场价值自然遭遇极大的挑战。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广电总局方面对AVS一直抱有极大的热情。除有线数字电视启动较早外,在移动多媒体广播、地面数字电视和直播星领域,都希望采纳AVS作为信源编码标准。一方面以实际行动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一方面通过高效的编码手段节约宝贵的频段资源,发挥出更高的商业价值。

  以直播星为例,2007年时广电总局专门委托无线局对AVS机顶盒进行了一次技术招标,当时的思路是,只要产品能够通过测试,就会在直播星中采用AVS。但结果颇令人失望,当时只有一家国内厂商送交了产品,但又主动撤回,因为“产品成熟度不够”。2008年3月的CCBN,广电总局再次通知相关设备厂商,希望能够集中展示、评测AVS编解码及终端设备,但除几家外国公司外,应者寥寥。

  广电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王联告诉记者,“直到现在我们对AVS还没有做过完整测试,最主要原因是编码器还没人做。”

  上述问题,不仅仅发生在直播星工程的筹备过程中,CMMB亦然。于是,AVS暂时没能进入直播星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的技术体系。

  如果说,仅仅是广电一家应用部门如此,可能还存有其他非理性因素。但在电信运营商主导的IPTV领域,除了原网通在大连投建AVS-IPTV试验网之外,作为IPTV运营重镇的上海,还是采用了H.264,这个AVS的主要竞争对手。

  与AVS相比,一个鲜明的反证是国产DRA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在广电总局的相关测试中,DRA相关企业提供的编码器、终端解码设备非常成熟,因此直播星采用了DRA作为音频标准。

  在采访中,王联转述了尊重自主创新的三原则:首先是可行性,必须能用且适合应用环境;其次是技术的先进性;第三是自主性。

  对这三个观点,笔者深以为然。试论,如果在可行性和先进性上没有突出表现,奢谈自主性就没有根基,也会连累整个产业链的有效联动,错失宝贵的发展时机。

  不能说AVS就没有机会了,因为从地面数字电视、直播星到移动多媒体广播,均处于启动阶段,Mpeg-2虽然高度成熟,但囿于其编码效率,迟早要被淘汰。并且,全球数字电视标准正纷纷开始向下一代进行迁移,新的机遇已经在孕育中。

  据广电总局科技委副主任杜百川先生介绍,以欧洲DVB系列标准为例,“用于卫星的DVB-S2已发布;用于有线的DVB-C2于08年2月15日发布征求技术文件;用于地面的DVB-T2在今年6月底完成标准草案;面向手持的DVB-H2已展开研究。”

  “我国也一直在跟踪数字电视国际前沿技术的发展,”王联告诉记者,“并在积极准备。”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指出,“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从应用行业到国家战略,自下而上的层级都给出了对自有知识产权创新的殷切期盼。恰如一位网友所言,“中国80年代的高速发展缘于改革开放,2000年后的发展将依赖于自主创新。”

  我们期待,在中国数字电视领域,能看到更多富有成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

  资料链接1:中星9号技术指标

  中星9号功率为10700瓦,设计寿命15年,具有22 个转发器,采用国际电联(ITU)规定的卫星广播业务(BSS)专用Ku波段,以大功率向地面广播播出,实现电视节目直播到户。

  中星9号可将我国广播电视覆盖率提高至98%以上,用户使用直径0.45~0.6米小型天线(上、下行可用度不同及接收地点的不同,会导致接收天线的大小有所差别)、专用高频头和直播卫星专用机顶盒即可直接接收卫星节目。

  一期直播卫星“村村通”上行传输使用中星9号的3A、4A、5A、6A转发器,转发器带宽为36MHz。上行中心频率为:17.44GHz、17.48GHz、17.52GHz、17.56GHz,上行极化为右旋圆极化。下行中心频率为:11.84GHz、11.88GHz、11.92GHz、11.96GHz,下行极化为左旋圆极化。信号采用QPSK 方式调制、信道编码率为3/4、滚降系数为0.25、符号率为28.8Msps。

  一期直播卫星“村村通”节目平台包含4个传输流,对应4套编码复用系统,每套编码复用系统可将12 套电视节目、12 套广播节目、数据广播、EPG 以及机顶盒升级数据编码复用为一个传输流供卫星传输系统使用。

  资料链接2:国际直播星的发展历程

  1993年12月,美国休斯公司发射了世界第一颗数字压缩电视直播卫星,卫星第一次真正有可能直接面向个人用户开展业务,由于带有加密技术,使有条件接收和付费收看成为可能,此后卫星数字电视直播产业在全球形成一股发展热潮。目前已有北美洲、南美洲、欧洲、亚洲、大洋洲、非洲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卫星直播业务,其中美国、英国和日本是目前直播卫星业务开展得最好的国家。截至2006年底,美国两大直播卫星电视运营商签约用户约3000万,基本已经占到美国电视用户总数的1/3,英国最大的卫星直播电视运营商BSkyB已有用户900万,日本的SkyPerfecTV发展直播卫星用户450万。

责任编辑:lmt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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